您好!欢迎访问安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

| 网站无障碍本站支持IPV6 | 微信公众号

刘女士-投诉出入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信件主题: 刘女士-投诉出入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来信人: 刘女士 来信日期: 2020年03月08日 来信编号: DH202003090655
信件内容: 2020年3月9日16:50,刘女士在安康市出入境大厅办理取消外国人居住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事务,窗口工作人员向刘女士提供业务咨询电话告知刘女士可致电咨询,随后,刘女士致电,但接电工作人员语气不耐烦,告知此事件是企业自身问题,不要来找他们办理,并恐吓刘女士要吊销其聘请外国人的企业资质, 现刘女士1、投诉接电工作人员工作态度问题,请相关单位加强管理;2、请相关单位告知取消外国人居住许可证和工作许可证件办理流程。
信件回复: 市公安局:我局接工单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出入境管理支队开展调查。出入境管理支队高度重视,部门负责人立即电话联系投诉人刘女士主动协调沟通所反映情况,因刘女士单位所聘用外国人已经出境,无法立即注销其居留许可,通过电话沟通刘女士已了解注销外国人居留证件相关规定和程序,同时感谢刘女士对出入境管理支队有关工作的监督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改进提高,希望有关涉外企业进一步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外国人管理服务有关工作。 附:注销外国人居留许可或签证有关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注销外国人居留许可应当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国专家管理局注销其为外国人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外国人专家局签发),再由外国人和企业代表持离职证明(或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已注销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护照、居留许可原件及复印件及最后一次入境页,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经核实后,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其原居留许可上加盖注销章,并为外国人办理短期逗留签证以便外国人出境或到其它省市申请新签证。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3月12日
评价: